“两个商标名字相同,不清楚的人,还以为这是一家。”日前,市中级人民通报一起涉及商标侵权案例:隆昌一家宾馆攀附他人的驰名商标,审理后认定其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如家酒店连锁(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如家”注册商标授权和美酒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使用,并享有再许可权及制止任何第三人侵害该商标权利的行为。2008年3月5日,“如家”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隆昌一家宾馆未经和美酒店许可,在其宾馆楼顶、店招及宾馆内部使用“如家”字样,其读音、含义与和美酒店主张的案涉“如家”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字形相似。
审理认为,隆昌该宾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案涉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其行为侵犯了和美酒店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宾馆从事旅馆服务行业,其未经和美酒店公司许可,将“如家”这一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使用的行为,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者的身份产生误认,主观上具有攀附和美酒店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判决隆昌该宾馆立即停止使用“如家”字样作为商业标识,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停止使用“如家”作为企业,并赔偿和美酒店各项损失赔偿和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
商标侵权时有发生。通报称,近两年来,我市两级共受理知识产权各类纠纷92件,其中87件为侵害商标纠纷案件。提醒广大商家,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也提醒市民要认真辨识,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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